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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立项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7年06月22日 19:29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教高〔2017〕482号)(见附件1)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17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以下简称“省级教改项目”)立项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推荐办法

(一)申报资格。我校拟申报项目将从2015年、2017年校级立项的重大教改项目和重点资助教改项目中遴选,申报项目须在《2017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立项指南》(附件2)范围内。

已列入教育部、全国或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省教育厅、省级以上教育科学研究机构、学会及其他单位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不得再申报。

(二)立项方式。省级一般项目由学校推荐,省教育厅审核认定。省级重点项目、省级重大项目由学校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确定。

(三)推荐数量。2017年学校省级教改立项按省教育厅要求推荐22项,其中省级重点项目7项,省级一般项目15项。省级重大项目由省教育厅确定研究项目方向,由学校牵头组织申报。

(四)申报要求。按省教育厅要求:校级领导主持的申报项目不超过推荐数量的30%,教学一线教师(不含中层副职以上)主持的申报项目不低于推荐数量的40%。项目主持人和主要成员限主持或参与1项教改项目,项目成员数量(含主持人)限8人,跨校外单位合作项目成员数量每增加一个单位可增加3人,最多限5个单位20人。

二、遴选程序

(一)学院推荐。各学院根据《2017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立项指南》,在校级立项建设的基础上,择优遴选,向学校推荐。学校只接受学院推荐的项目,不受理个人申请。超过一个以上的推荐项目应排序申报。两个及以上单位申报的项目,由主持人所在单位申报。

(二)资格审查。学校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申报资格、申报表格式、项目组人员重复性和主持人职称职务等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省教育厅要求的项目取消申报资格。

(三)专家评审。学校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省级重点项目、省级一般项目以会议评审方式确定(评审时间地点另行确定)。

(四)立项公示。评审结果在校网站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厅。

三、工作要求

各学院于6月26日前,将立项申报有关材料报送至开元校区致远楼412,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须报送的材料包括:

1.《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3,一式3份)、《河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汇总表》(附件4),并附上述材料电子版一份。

2.相关证明材料:项目主持人和主要参加人员近五年内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主要成果,包括与项目有关方面的获奖证书复印件,正式出版或发表的论著目录及论著复印件(1式3份,按序装订成册)。

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申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取消推荐资格。

开展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立项建设,是进一步巩固教学工作中心地位,调动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积极性,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高质量做好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建设工作。

                                                       教务处

                                                   2017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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