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各学院反映的学业导师工作中的相关问题,经2019年1月16日学校学业导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形成如下意见,特此通知:
1.在2018-2019学年学业导师聘任中,部分学院因客观工作实际,存在一些学业导师聘任与学生工作考核评分细则中相关要求不符合情况,有11个学院提交了书面说明。经研究,认为11个学院提交的书面说明基本符合客观实际,在2019年度学生工作考核中若涉及此类问题不予扣分。其他学院如还有未尽事宜,也需提交书面说明,经学校学业导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之后再做决定。
2.从明年开始“学生选课差错率”将在年终核算学院学业导师工作总量时予以体现,届时学校学业导师工作领导小组将视实际情况酌情扣除学院相应工作量。
3.为保证各学院学业导师工作量发放到位,并按照学院制定的《学业导师工作量分配办法》进行分配,自2019年起,要求各学院要在寒假后开学第一周,向教务处和学生处两个部门提交院长签字、学院盖章的学业导师工作量分配明细表。
教务处 学生工作处
2019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