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大学文件
河科大教〔2014〕54号 签发人:宋书中
关于印发《河南科技大学实习、
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河南科技大学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管理办法》已经
2014年
9月
26日
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河南科技大学
2014
年10月9日
河南科技大学实习、毕业设计(论文)
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是高校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有关经费的合理使用是确保该环节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为规范管理,确保学生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经费是指由学校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本科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实践教学环节中的实习教学和毕业设计(论文)等项目的经费。各学院应于每年12月份报送下一年度实习计划安排表,实习经费根据实习计划安排表进行预算,毕业设计(论文)经费根据实践教学进程表进行预算。
1.一般实习经费预算标准
C=K×R×实习人数×实习周数×120元
K为专业系数,理工类为1;农林、文科类为0.7;艺术类为1.2。R为组织形式系数,省内集中实习为1,省外集中实习为1.1;分散实习为0.7。
2.临床实习经费预算标准
临床实习每生每年1100 元,检验专业(检验科)毕业实习、法医学专业实习等参照此标准执行。
3.工程实训经费预算标准
C=实习人数×实习周数×37元
工程实训经费不划拨到学院,直接划入工程训练中心。
4.毕业设计(论文)经费预算标准
C= K×毕业设计(论文)人数×毕业设计(论文)周数×30元
K为专业系数,理工农医类为1,文科类为0.7。
第三条 每年预算经费下达后,教务处根据学校划拨经费总额,按不同学科专业的特点、学生人数、实习周数,毕业设计(论文)周数进行经费核算。
第四条 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的划拨分两次进行,每年上半年划拨经费的70%,剩余30%的经费分别根据各学院的教学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实际完成情况、专家督导、教学检查等结果进行调整后,于下半年进行划拨。
第五条 实习教学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实习教学指导教师及实习学生的差旅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补助费)和保险费,接纳实习教学单位的实习教学管理费、参观费、聘请实习教学单位技术人员指导费及培训课时酬金,实习教学资料费、耗材费等;毕业设计(论文)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学生实验研究费、学生论文(图纸)的打印、复印,资料的购买等费用。
第六条 实习经费的开支由各教学单位依据教学计划,根据实际发生费用,在预算范围内由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负责审核,经学院批准后,到财务处办理报账手续。
第七条 实习经费的报销事项:
1.实习期间的讲课费需所在单位出据票据并有领用人签名;
2.带队教师的住宿和差旅补贴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学生只准乘坐汽车、火车硬席车和轮船三等舱,不予报销出租车票;包车的必须附有包车协议,提供机打税务发票,定额发票不予报销。
第八条 对于集中实习,学院应确定一名教师管理实习经费,实习前做好经费预算,经学院批准后使用,原则上实习经费办理转账或公务卡结算。实习期间做好开支记录,妥善保管各种票据,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办理报账手续。对于分散实习,在实习前,学院提供一次性补助学生名单,经教务处审核签字后,将不超过学生应拨实习经费的60%打入学生卡,不再报销相关费用。
第九条 学生应遵守实习所在单位的有关规定,学生因违犯纪律和不遵守操作规程造成的经济损失,不能报销。
第十条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的使用原则是:统筹安排,专款专用,超支不补。每年经费预算下达时进行结算,教学单位合理节约经费的50%继续留用,50%冲抵下一年度的下拨额度。
第十一条 教务处将会同财务、审计部门对学院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违规使用经费的相关责任人及所在学院的处理办法,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河南科技大学教学实习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河南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10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