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程序及要求 |
参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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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导教师填写“题目申请表”,由各研究所(教研室)审查和院系审批,确定题目和指导教师。 |
第7学期后4周 |
2.各院系按专业公布题目,组织学生报名,填写“题目落实统计表” |
毕业实习前2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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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指导教师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经研究所(教研室)审查签字后下达给学生。 |
毕业实习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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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院系做好指导教师、学生和有关人员的思想动员工作,公布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要求及评分标准等有关规定,并检查任务书下达情况。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各项工作准备就绪。 |
毕业设计(论文)前1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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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毕业设计(论文)环节正式运行。指导教师开始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做开题报告,各院系组织检查开题情况。 |
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周 |
6.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各院系随时了解、检查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展情况,及时协调处理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 |
毕业设计(论文)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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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各院系组织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并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表”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
毕业设计(论文)中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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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各院系组织成立以专业为单位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将答辩委员会名单报教务处。 |
答辩前4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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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各院系组织指导教师评审毕业设计(论文),评阅教师评阅毕业设计(论文),并填写相应评分表。 |
答辩前1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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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各院系审查学生答辩资格后组织答辩,填写“答辩意见及答辩成绩”和毕业设计(论文)总成绩,答辩结束后三天内,将学生成绩报送教务处教务科。 |
答辩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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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各院系按4%的比例推荐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并将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摘要和“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汇总表”,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
答辩结束后2周 |
12.各院系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总结,填写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统计分析表”,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
第8学期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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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依照规定将毕业设计(论文)所有档案材料归档。 |
第8学期末 |
实验课表如需变动,应提前三天报实验中心,由实验中心在系统中进行修改,否则必须填写调(代)课审批表(实验课用),送教务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