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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2024年05月31日 10:18  点击:[]

各学院: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要求,并就学校推荐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任务及限额

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是教育部聘请并领导的非常设学术机构性质的专家组织,接受教育部的委托开展高等学校本科教学的研究、咨询、指导、评价、服务等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推荐工作。

每个学院推荐同一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分委员会(委员会名单见附件1)的专家不超过1人(同一专家可同时推荐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此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的专家)。

各单位推荐专家时,应标注是否推荐其担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监督委员,如推荐其担任主任委员,可额外推荐1名相应的秘书长人选(不占推荐1名专家限额指标)。

二、任职条件及要求

要按照教育部有关任职条件和推荐办法,严格把关,着力推荐深刻理解高等教育有关政策、教学能力强、有竞争力、业内认可度高的专家委员人选。

(一)高等学校专家的任职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能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刻理解高等教育有关政策,遵纪守法。

2.师德高尚,教风端正,治学严谨,教学能力强。

3.熟悉本科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工作,具有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近五年来坚持为本科生上课。专业建设负责人、教学名师、教学成果奖获得者、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获奖者、教学改革项目负责人优先。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应具有教授职称;其他委员应具有教授或其他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4.组织协调能力较强,能够保证参与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的时间。原则上一人不能在多个教学指导委员会任职。

5.身体健康,具有胜任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的身心条件。鼓励各学院推荐45岁及以下专家和女性专家加入教学指导委员会。

6.专项工作指导委员会专家应具有较丰富的相关工作经验,职称要求可适当放宽。

(二)主任委员及秘书长任职条件

各教学指导委员会(含分委员会)主任委员、秘书长原则上应为高校专家。

(三)委员所在单位条件

支持委员在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为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委员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主任委员、秘书长所在单位能够为本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和运行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办公条件等支持。委员所在单位对委员思想政治、师德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做好监督,对涉嫌违纪违法行为及时核查处理并上报。

(四)委员专业及工作背景条件

推荐综合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需具有本科专业管理相关经历;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课程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需具有相关专业背景、专项工作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需要有较丰富的相关工作经历经验。

三、材料报送

学院要对所推荐的专家相关信息认真核实,确保材料的真实性。请于2024年6月3日前将本单位的推荐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的PDF版和EXCEL版,及专家推荐信息表(附件2)WORD 版,提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电子邮箱:jyk@haust.edu.cn。

本科生院(教务处)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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