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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迎接省教育厅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的通知

2024年06月06日 11:35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办科技〔2024〕164号)(附件1)的要求,现就我校近期实验室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持续开展隐患整改

在前期实验室拉网式安全排查的基础上,各学院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附件2)持续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对已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行立改,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二、完善分级分类管理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科信〔2024〕4号)(附件3),各学院组织所属实验室对每个实验室房间进行分类分级认定。

1. 根据实验室教学和科研的功能,核对实验室房间信息,明确管理责任人。

2. 确定实验室每个房间的安全风险等级。

各学院填报《河南科技大学科技创新平台实验室分类分级认定信息表》(附件4)和《河南科技大学教学实验室分类分级认定信息表》(附件5)。于2024年6月12日下午17:00前将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hkdcxpt@163.com,将附件5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邮箱:sysglk@haust.edu.cn。其中针对分级为I级(重大风险)实验室,务必同时填报《高等学校I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附件6)。

3. 根据学院认定情况,科技处和教务处将于6月20日前组织有关专家对每个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进行核定。

三、工作要求

1. 提高政治站位。各学院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开展隐患排查并落实整改工作。

2. 强化责任落实。各学院要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等文件,对照文件要求逐条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到岗。

3. 完善分级分类管理。各学院认真落实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和科研环境。

科技处联系人:刘 欢 64231781

教务处联系人:赵莎莎 64235138

科学技术发展院(科技处) 本科生院(教务处)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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