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文件适用于全体学生,需要更改学籍信息的学生请按文件要求提供完整材料,并填写《河南科技大学学生学籍信息更改申请表》在“教育在线?表格下载—教学运行”中,申请表一式两份。学院汇总后于11月7日前交至教务科,过时将不再受理。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教学[2011]674号文件,特将“高校学生学籍信息变更”之有关规定公布如下:
新生入学经学校复查合格并注册后,学籍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等)原则上不予变更。因特殊原因需变更在校生学籍信息的,按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在中招和高招报名信息采集时,因考生学籍信息填写或采集错误,未及时更正,使用错误信息参加中招或高招考试,报到入学后申请变更者,本着“谁出错、谁纠错”的原则,由学生提出更改申请,再按规定和程序进行纠错,更改教育部当年招生录取库。我厅以更改后的录取库对在校生学籍信息进行变更。
因错号、重号等,不存在冒名顶替等舞弊现象,不涉及出生年月日变更,经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确认需要进行更改的,可以更改在校生学籍信息。涉及出生年月日变更的,由在校生本人申请,按规定和要求更改教育部录取库,我厅以教育部学籍管理平台备案的录取库予以确认。更改在校生信息按下述要求办理:
(1)户籍所在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公民户籍信息更改证明(注明申请更改信息的时间、原因或理由,本人照片及发函单位固定联系方式等,加盖户籍专用章、户籍民警专用章)。
(2)更改信息前后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更改姓名应在户口本曾用名一栏注明原姓名)。身份证原件丢失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要有被更改人照片并加盖户籍专用章和户籍民警专用章)。
(3)学生高考电子档案照片打印件(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附电子版)一份。 由学校教务处提供。
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后,由学生所在的院(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依次把关,对照有关档案材料,审查学生的申请理由是否正当,材料是否详实,进一步审查学生的入学资格。经学校审查确认无误后,依照《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信息更改申请表》的要求,按研究生、本科、专科分别整理后,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1)在校生第一学年和最后一个学期提出变更学籍信息的;
(3)学历证书已发放,非因工作失误要求变更学历信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