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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往年实验技术开发基金项目验收和2011-2012学年新项目立项的通知

2011年11月29日 08:24 车辆与交通工程学院 点击:[]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根据河科大教〔2007〕58号《河南科技大学实验技术开发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即日起,启动往年实验技术开发基金项目验收和2011-2012学年新项目立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往年项目验收

实验技术开发基金项目的完成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各项目所属学院要切实加强对实验技术开发基金项目的过程管理,确保项目按合同要求完成并按期参加验收。申请验收的项目负责人请填写《实验技术开发基金项目申请鉴定登记表》、《实验技术开发基金项目鉴定书》并按要求整理相关验收材料,经所在学院预验收通过后,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

凡有拖期项目的学院,在拖期项目提交验收申请之后,方能申请新的项目立项。

二、新项目申报

申报实验技术开发基金项目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请填写《实验技术开发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两份),经项目挂靠实验中心(室)主任签字同意、所在学院初审通过并签署意见,以学院为单位排序后统一报送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同时提供电子版,E-mail:sysglk@mail.haust.edu.cn。

凡有在研项目的,原则上不再受理项目负责人新的项目立项。

实验技术开发基金立项应是基于实验技术理论、方法的研究或是实验设备的更新改造和功能开发的项目,注重与实验教学紧密结合,优先考虑水平高、见效快、收益面大并与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以及实验室开放管理相结合的项目,项目的资助额度在3千元左右。学院在初审时注意项目不要离题、经费不要突破,要严格把关。

三、时间安排

2011年12月20日以前,各学院完成往年项目预验收和新项目立项初审工作,并报送验收和申报材料,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2011年年底前进行会议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相关表格请在教育在线/实践教学下载。

教 务 处

201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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