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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3年新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2年06月27日 10:49 车辆与交通工程学院 点击:[]

各学院:

专业建设是我校教学基本建设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7〕2号)、《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学校专业备案和审批工作的通知》(教办高〔2012〕148号)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2013年新专业申报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新专业申报继续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和教育部2010年公布的25种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规范的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制、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增设专业。

2.新专业申报要结合学校学科专业发展的总体要求,以现有专业为依托,逐步拓展学科专业领域,以形成科学合理的学科布局和专业结构。

3.新专业申报重点考虑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状况。

二、基本条件

申报新专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学校的发展规划;

2.新增本科专业的培养方案及其它必需的教学文件;

3.能配备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一般应有相关专业为依托或已形成较为明显的专业优势;

三、申报程序

1.调研论证。新专业申报前各学院要对人才需求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对生源状况和毕业生就业形势作出充分论证,形成论证报告。

2.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新专业必须提供以下材料(A4纸质材料五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挡):

(1)普通高等学校增设本科专业申请表(见附件);

(2)关于申请新增本科专业的论证报告;

(3)新增专业培养方案;

(4)新专业申报PPT(不超过10分钟,介绍学院专业建设规划,以及新专业申报情况)。

3.教务处组织专家对新增专业进行初评后,提交学校教学委员会审议。

4.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拟增设的新专业。

5.按要求报省教育厅审批或备案。

四、具体要求与时间安排

1.为做好2013年新增专业申报的准备工作,请各学院抓紧时间进行调查论证并积极准备有关材料。

2.申报新专业的学院请务必于7月6日(由于工作安排,收集材料时间集中定于7月6日当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把新专业申报的书面材料、汇报PPT及电子文档报教务处教研科(开元校区致远楼412)。7月9日学校组织新专业申报答辩会议。

3.专业名称及专业代码可在教育部网站查阅(高等教育司-专业设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联系人:田老师 王老师 马老师

联系电话:64231478

教务处

201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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