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学校拟对学院督导组成员进行调整,并对学院督导组工作程序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教学督导组组成及当选条件
1. 学院教学督导组由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长负责。
2. 人数超过50人的学院督导组人数占该学院教师人数的10%左右,人数少于50人的学院督导组人数为3-5人。
3. 学院督导组成员应由治学严谨、教学水平高、坚持原则、有高级职称的在职教师担任,在校任教15年以上(原则上除教学副院长外,其余学院督导组成员均由普通任课教师担任);也可以由教师教学优秀奖和青年教师教学比赛一等奖获得者担任。
4. 学院督导组成员每三年一个任期,如有特殊情况临时更换、补充,需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请各学院按照上述要求,认真选拔、推荐本单位督导组成员,填写《学院督导组成员推荐表》(见附件),并与9月17日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报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科审核备案(电子邮箱:jkzx@mail.haust.edu.cn)。
二、学院督导组工作程序
1. 为减轻学院听课工作量,同时加强督导听课质量,各学院每两学年完成本单位任课教师一轮教学督导,并给出督导成绩。
每位教师当年督导成绩=(当学年教学督导成绩之和+上一学年教学督导成绩之和)/听课次数。
2. 为保证督导的公正和公平性,每一位任课教师至少由三名(含)以上督导员督导听课,其成绩为每一位督导员督导成绩的平均值。
3. 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学生评教成绩*60%+教学督导成绩*40%)连续两学年排名在学院前15%以内,可免督导一年,免督导学年成绩按前两学年名次取平均值,如连续两学年名次分别为第三名和第五名,则免督导学年名次为第四名,免督导学年督导成绩按学院同名次教师督导成绩计入。
4. 对于两学年成绩不足三次的教师,按无成绩计,且不能参加当年教师教学优秀奖的评选。
5. 各学院根据上一学年督导听课情况,在每学年初制定出当学年学院督导听课计划。对于青年教师、新进教师及上一学年成绩较低的教师,可以进行重点督导(增加督导次数);对于准备申报职称的教师,提前安排,及时完成督导工作。
6. 每位督导组成员每学期督导学时一般不超过20学时,学院每学年督导总学时不应超过本学院任课教师数的两倍。
7. 各学院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向教务处教学质量科报送督导学时,同时交验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听课表,审核后由学院保存,保存期三年;每学年结束前两周报当学年所有任课教师的督导成绩。
8. 学院要以适当的方式公布每位教师当年成绩(含学生评教成绩、教学督导成绩及综合成绩)。对教学督导成绩有异议的教师可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复核。
教务处
2012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