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全体学生: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教学[2011]674号文件,学籍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等)原则上不予变更。因错号、重号等,不存在冒名顶替等舞弊现象,不涉及出生年月日变更,经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确认需要进行更改的,可以更改在校生学籍信息。更改学籍信息需提供以下材料:
(1) 户籍所在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公民户籍信息更改证明(注明申请更改信息的时间、原因或理由,本人照片及发函单位固定联系方式等,加盖户籍专用章、户籍民警专用章)。
(2) 更改信息前后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更改姓名应在户口本曾用名一栏注明原姓名)。身份证原件丢失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要有被更改人照片并加盖户籍专用章和户籍民警专用章)。
(3) 学生高考电子档案照片打印件(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附电子版)一份。
其他不予更改的情况:
(1) 在校生第一学年和最后一个学期提出变更学籍信息的;
(2) 学生提出申请,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
(3) 学历证书已发放,非因工作失误要求变更学历信息的。
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河南科技大学学生学籍信息更改申请表》(在“教育在线?下载汇总—教务管理”中下载)一式两份。学生所在学院对照有关档案材料,审查学生的申请理由是否正当,材料是否详实,进一步审查学生的入学资格。学院汇总后,于10月26号前交到教务科406房间。
教务处
2012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