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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往年实验技术开发基金项目验收和2012-2013学年新项目申报的通知

2012年11月21日 09:18 车辆与交通工程学院 点击:[]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根据河科大教〔2011〕78号《河南科技大学实验技术开发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拟于近期启动实验技术开发基金项目验收和2012-2013学年新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往年项目验收

实验技术开发基金项目的完成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各项目所属学院要切实加强对实验技术开发基金项目的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按合同要求完成项目。申请验收的项目负责人请填写《实验技术开发基金项目申请鉴定登记表》、《实验技术开发基金项目鉴定书》并整理相关验收材料,提交项目所在学院进行预验收。

对于超过两年还没有申请验收的项目,将按当年立项所划拨经费额度收回经费。

二、新项目申报

申报实验技术开发基金项目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请填写《实验技术开发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两份),经项目挂靠实验中心(室)主任签字同意、提交项目所在学院进行初审。

实验技术开发基金立项应是基于实验技术理论、方法的研究或是实验设备的更新改造和功能开发的项目,注重与实验教学紧密结合,优先考虑水平高、见效快、收益面大并与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以及实验室开放管理相结合的项目。项目的资助额度在5千元以下。学院在初审时注意项目不要离题、要严格把关。

对于有未完成项目的负责人,原则上不再受理新的项目立项。

三、时间安排

2012年12月10日以前,各学院将预验收通过项目材料和新项目初审通过项目(学院排序)材料一并报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经审核通过后,提交专家组进行校级会议评审。

教务处将根据全校新项目申报数量和学院排序确定各单位新申报项目上会评审的项目。

校级会议评审拟于2012年12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相关表格请在教育在线/实验室管理下载。

教 务 处

201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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