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因培养方案改变而不能完成2004修订版规定学分的2009、2010、2011级学生,可申请修读2012版培养方案课程进行学分替代。替代原则及顺序如下:
1.内容相同,现修学分大于或与应修学分相同。
2.内容相同,现修学分小于应修学分。
3.内容类似,现修学分相同或小于应修学分。
4.模块相同,学分相同。
教务处
2013年4月7日
附件列表:
课程替代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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