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教育部发布了第34号令关于《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处理办法》),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现将此《处理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各学院做好宣传和学习工作,把《处理办法》传达到每一位指导教师和学生,做好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引导工作,杜绝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作假行为。
各学院要制定和完善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细则,建立有效的毕业设计(论文)审核制度,并依据有关规定对毕业设计(论文)作假行为的责任人严肃处理。
教务处 学生处
201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