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有关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中秋节”及“国庆节”放假安排,现将有关教学任务安排如下:
一、中秋节放假安排:
1.9月19日(周四)为中秋节法定节假日,全校停课。
2.9月20日(周五)的教学任务调至9月22日(周日)进行。
3.9月21日(周六)的公选课等顺延,请任课教师到教务科联系顺延所需教室。
二、国庆节放假安排:
1.10月1日至3日(周二至周四)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全校停课。
2.9月30日(周一)、10月4日(周五)的教学任务调至9月28日(周六)、9月29日(周日)进行。
3.9月28日(周六)、9月29日(周日)、10月5日(周六)、10月6日(周日)的公选课等顺延,请任课教师到教务科联系顺延所需教室。
因放假而完不成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请到教务科联系补课事宜。
教务处
201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