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教办研〔2014〕488号)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3〕2号)精神,学校决定开展学士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贯彻落实《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情况,制定、完善学院相关规章制度情况。
2.学术道德、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建设情况及对作假行为的处理情况。
3.在学位论文质量保障方面的主要做法、探索创新、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等情况。
4.对2014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5%进行查重检测,抽检名单见附表(注:附表见教务群共享)。
1.各有关学院要高度重视,将本次专项检查作为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诚信教育和学风建设的良好契机,认真组织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采取切实措施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2.撰写自查报告,格式为《××学院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专项检查的自查报告》,要涵盖检查的前三项内容。
3.抽检论文报送要求:每个学院一个文件夹,学生论文为Word格式,统一用学生姓名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