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的教学计划已从系统中导出(见附件1.附件2),请各学院进行校对,并注意以下几点:
1.学院根据不同年级所对应的培养方案,对课程名称、课程类别、考核方式、学分、学时等方面进行校对。已申请教学计划变更的课程,根据已申报的《教学计划变更申请表》中的变更内容进行校对。校对过程中如果发现有课程遗漏、学时错误、部分课程无法开课等问题,请及时予以反馈。
2.注意2015-2016-1将要分方向的专业,因特殊原因不能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分方向的,以书面申请的方式报教务处。
3.如有新的教学计划变更(公选课除外),在不改变课程类别的前提下,填写《教学计划变更申请表》(见附件3)。
4.学院教学计划核对完成后,经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后反馈教务处教研科。
5.以上所有工作需在3月27日前完成,逾期将不再办理。
教务处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