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2015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教高司函〔2015〕24号),学校将开展2015年度新专业申报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新专业申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规范的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制、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增设专业。
2.新专业申报要结合学校学科专业发展的总体要求,以现有专业为依托,逐步拓展学科专业领域,以形成科学合理的学科布局和专业结构。
4. 学校对专业总数进行控制,学院申报新增专业的同时提交拟停招的专业,实现学校总体专业数目的基本稳定。
3.能配备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一般应有相关专业为依托或已形成较为明显的专业优势;
1.调研论证。新专业申报前各学院要对人才需求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对生源状况和毕业生就业形势作出充分论证,形成论证报告。
2.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新专业必须提供以下材料(A4纸质材料五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挡):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或《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见附件);
(4)新专业申报PPT(不超过10分钟,介绍学院专业建设规划,以及新专业申报情况)。
3.教务处组织专家对新增专业进行初评后,形成审议意见。
1.为做好2015年度专业申报的准备工作,请各学院抓紧时间进行调查论证并积极准备有关材料。
2.申报新专业的学院请务必于7月6日把新专业申报的书面材料、汇报PPT及电子文档报教务处教研科(开元校区致远楼412)。新专业申报答辩及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