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全体学生: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教学[2015]734号文件,学生学籍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等)应与招生录取信息保持一致,原则上不予变更。
学生信息在招生考试报名信息采集时发生错误,或因户口登记等原因导致出生年月信息错误需变更的,按照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加强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24号)文件规定,由学生向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申请更改招生录取库信息。
因身份证号码错号、重号等原因,学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性别、民族和身份证号码的,经核实不存在冒名顶替等舞弊情况,经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确认需要进行更改的,可以更改在校生学籍信息。更改学籍信息需提供以下材料:
(1) 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公民户籍信息更改证明(注明申请更改信息的时间、原因或理由,本人照片及发函单位固定联系方式等,加盖户籍专用章、户籍民警专用章)。涉及姓氏、性别、身份证号码变更的,还需提交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公安局治安部门审批同意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变更民族的,同时需省辖市以上民族宗教部门出具证明。
涉及学生出生年月日变更的,学院要对照有关档案材料,审查学生申请理由是否正当、材料是否详实,并向学生入校前所在学校及居住地开展调查,重点核查其前置学历情况,确保信息变更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核实无误后,将调查情况形成报告,并加盖学院公章,连同相关材料一起报教务处。
(2) 更改信息前后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更改姓名应在户口本曾用名一栏注明原姓名)。身份证原件丢失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要有被更改人照片并加盖户籍专用章和户籍民警专用章)。
其他不予更改的情况:
(1) 在校生第一学年和最后一个学期提出变更学籍信息的;
(2) 学生提出申请,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
(3) 学历证书已发放,非因工作失误要求变更学历信息的。
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河南科技大学学生学籍信息更改申请表》(在“教育在线下载汇总教务管理”中下载)一式两份。学生所在学院对照有关档案材料,审查学生的申请理由是否正当,材料是否详实,进一步审查学生的入学资格。学院汇总后,于10月20号前交到教务科。
教务处
2015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