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科大教〔2011〕78号《河南科技大学实验技术开发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往年实验技术开发基金项目验收和2015-2016学年新项目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实验技术开发基金项目的完成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各项目所属学院要切实加强对实验技术开发基金项目的过程管理,确保项目按合同要求完成并按期参加验收。
申请验收的项目负责人请填写《实验技术开发基金项目申请鉴定登记表》、《实验技术开发基金项目鉴定书》并按要求整理相关验收材料,经所在学院预验收通过后,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
超过两年还没有进行验收的项目为拖期项目,请相关学院督促项目负责人,尽快完成项目,申请项目验收,否则将影响本学院新的项目立项。
申报实验技术开发基金项目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请填写《实验技术开发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两份),经所在学院初审通过并签署意见后,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
凡有拖期项目的学院,不得申请新的项目立项。凡有在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项目通过验收之前,不得申请新的项目立项。
实验技术开发基金立项应是基于实验技术理论、方法的研究或是实验设备的更新改造和功能开发的项目,注重与实验教学紧密结合,优先考虑水平高、见效快、收益面大并与综合性、设计性和创新性实验以及实验室开放管理相结合的项目,项目资助额度控制在5千元以内。学院在初审时注意项目不要超出范围、经费不能突破,要严格把关。
2015年11月10日以前,各学院完成往年项目预验收和新项目立项初审工作,并报送验收和申报材料,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2015年11月下旬进行会议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2015年实验技术开发基金到期验收项目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