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本科培养方案实施的若干规定》要求,请相关学院报送如下材料:
1.2016年新开设专业(本科、专升本等)需交专业培养方案纸质材料一份,学院盖章主管领导签字,于2016年3月4日(第一周周五)交教研科,过期不再受理。
2.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有专业分方向的学院,请将《专业分方向情况信息表》(附件1),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学院盖章并签字于2016年3月4日(第一周周五)交教研科,过期不再受理。相关学院在操作过程中涉及到培养方案及专业分方向的问题请咨询教研科,涉及到学生专业分流的问题请咨询教务科。
3.教研科在第2周集中受理培养方案变更事宜,有变更要求的学院请填写《教学计划变更申请表》(附件2),纸质材料一份于2016年3月11日(第二周周五)前交教研科,逾期不再接收变更申请。若变更的课程涉及其他学院,需提前与开课学院沟通,获得同意后方能进行修改,并在《教学计划变更申请表》中“院、系意见”一栏明确签署各有关单位意见。
教务处
201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