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现将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非考试周考试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 统一安排的考试课程考试地点以教学管理系统内查询为准;提交为不安排的考试课程在系统内不显示。
2. 开课学院提供试卷及考场学生名单,监考学院提供监考证、考场记录单、考场门贴。
3. 开课学院在考前一周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安排监考事宜。考生数小于等于60人的,设1名主监考和1名副监考;考生数大于60人的,设1名主监考,2名副监考。主监考由开课学院派出,监考由学生所在学院派出,同一考场内有不同学院考生的,由学生人数较多的学院派出监考教师。
4. 同一考场内有不同教学班(课头)的,应根据教学班分别填写考场记录单。
5.《非闭卷考试考试课程申报表》报学院批准后,由学院于考试前统一交至教务科备案。
联系电话:64231778 李老师
教务处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