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本学期教学周共计20周,根据教学安排,所有的考查课程和15周之前(包含15周)结束的考试课程安排在非考试周进行。3月31日~4月11日由各学院任课教师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提交非考试周考试申请。
1.“需安排考试教室”的课程考试时间由任课教师和学生协商后提交,地点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无需考试教室”的课程(论文、大作业、机试、口试等)申请为不安排;“随堂考”的考试课程在系统内申请为不安排,其中需增加考试教室的考试课程,以学院为单位统计后在教务处统一安排考场;“字体显示灰色”的提示为本次不安排的课程是默认为考试周的课程不需要提交;具体操作见附件。
2.非闭卷考试的课程,考前填写《非闭卷考试申报表》报学院审批,由学院于考试前统一交至教务处备份。
联系电话:64231778。
教务处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