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本学期教学周共计20周,根据教学安排,所有的“考查课”和15周之前(包含15周)结束的“考试课”安排在非考试周进行。根据河科大教〔2017〕34号文件,“考试课”的考核由学校统一安排,“考查课”的考核由开课学院安排。10月25日~11月5日由各学院任课教师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提交非考试周考试申请。
1.“需安排考试教室”的“考试课”考试时间由任课教师和学生协商后提交,地点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无需考试教室”的“考试课”申请为不安排;“随堂考”的“考试课”申请为不安排,其中需增加考试教室的课程,以学院为单位统计后在教务处增加考场。
2.“考查课”需要安排考试教室的课程,以学院为单位统计后报教务处统一安排考场。
3.“字体显示灰色”的课程为考试周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以上具体操作见附件。
联系电话:64231778。
教务处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