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促进学风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教师评学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师评学范围
以学校任课老师为主体,按照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课表(附件1-3)涉及的教学班级进行评价,合班上课的课程(不包含公选课程)按单个教学班进行评价。
二、教师评学内容
任课教师对学生学习情况作出评价,包括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状况和学习质量,具体评价细则见《教师评学评价表》(附件4)。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组织全体教师统一认识,明确目的,依据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课表,组织本学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对所授课程的教学班级学生学习情况进行评价,并填写《教师评学评价表》。
2.学院对本学院教师填写的《教师评学评价表》进行统计、汇总,填写《学院教师评学汇总表》(附件5),教师填写的纸质《教师评学评价表》留学院保存备查。
3.各学院于6月10日前将《学院教师评学汇总表》纸质报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科,电子版发至:jkzx@haust.edu.cn.com。
教务处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