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的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关于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首次任课教师资格认定活动安排的通知

2019年11月12日 12:01  点击:[]

按照《关于启动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首次任课教师资格认定活动的通知》要求,学校组织专家集中听课安排如下:

一、时间

11月19日:8:30 — 11:30;14:30 — 17:30

11月20日:8:30 — 11:30;14:30 — 17:30

二、地点

见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首次任课教师集中授课时间安排表(附件2)。

三、提交材料

试讲当天试讲教师请携带以下材料现场校验,试讲结束后自行领回。材料如下:

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2.拟授课程的完整教案(纸质)及授课PPT(电子版)、完成的学生作业习题、拟出的两份课程试卷(含答案及评分标准)。

3.若授课课程含课程设计,需提交试做的课程设计资料,若承担毕业设计指导任务,需提交完整的毕业设计试作资料。

4.本人观摩学习的两位优秀教师的听课笔记(手写)。

5.参加教学环节的《指导记录手册》和《培养记录手册》。

四、程序

1.5分钟说课。可从教材、学情、教学目标、重难点内容、教法学法、教学过程、教学评价等方面入手,分析阐述对本次所授课程的教学设计。

2.45分钟板书授课。每位老师准备三节授课内容,由评审组长随机选出一节进行授课,授课内容要将课程思政理念融入教学过程,体现育人功能。

3.10分钟点评。试讲教师授课结束后,评审专家对试讲教师的授课情况进行点评。

五、要求

1.试讲教师须提前30分钟候场,试讲开始未到视为自动弃权。

2.每位试讲教师根据自己时间选取4位讲课教师观摩,填写观摩教师听课评分表(附件3),并打分,观摩结束后签名上交现场工作人员。观摩教师听课评分表自己下载打印。

请各学院及时通知申请教师认真准备,经学校集中听课评定通过的教师方可办理入教师库手续,学校安排其为本科生上课;集中听课未通过的教师,一年后方可再次提出任课资格认定申请。

联系人:董老师

电 话:64230952

                                              教务处

                                          2019年11月12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