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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推荐和校级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0年08月14日 10:40  点击:[]

各教学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河南省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2020〕315号)文件(见附件1)要求,经学校研究,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0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以下简称“省教学名师”)推荐和校级教学名师评选工作,并将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范围及名额

普通高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在职专任教师。2020年省教学名师推荐名额为2名,从各届校级教学名师中遴选。2020年校级教学名师立项名额为3名,每个学院限申报1人。

二、遴选条件

(一)省教学名师

教学名师人选,应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师德高尚、业务精良,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具有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在教育领域和社会范围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师生群众公认。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教学名师的人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6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学生主讲一门课程(医学专业任课教师按教学时数计算,本科教学工作量平均不少于60学时/学年,含案例教学和临床带教)。

教育理念先进,教学艺术精湛,教学改革成效显著,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主持或参与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主持省级教学成果奖),为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一流课程)负责人,发表出版高质量教改教研论文或专著,自编、主编高质量教材,学生评价优秀。注重教学梯队建设。科学研究能力强,在国内外同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知名度。

2.非现任校级领导。

3.非国家“万人计划”、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国家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和“中原千人计划”入选者。

具体遴选指标体系见附件1内。

(二)校级教学名师

校级教学名师人选,应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师德高尚、业务精良,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具有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在教育领域和社会范围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师生群众公认。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校级教学名师的人选,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6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医学专业任课教师按教学时数计算,本科教学工作量平均不少于60学时/学年,含案例教学和临床带教)。

教育理念先进,教学艺术精湛,教学改革成效显著,校级教学名师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省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三,校级教学成果奖为主持人),为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一流课程)负责人,发表出版高质量教改教研论文或专著,自编、主编高质量特色教材,学生评价优秀。注重教学梯队建设。科学研究能力强,在省内外同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知名度。

2.非现任校级领导。

3.非国家“万人计划”、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国家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和“中原千人计划”入选者。

具体遴选指标体系见附件2。

三、遴选程序

(一)教学单位推荐

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须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教学单位要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遴选指标体系》和《河南科技大学教学名师遴选指标体系》切实加强对申请人学术道德、职业品德等方面的考察,做好候选人在推荐过程中的法律、商业等风险评估、预防和处置工作,择优向学校推荐候选人。

(二)学校评审及公示

学校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等专家对教学单位推荐申报2020年度校级教学名师评选和省教学名师的候选人进行评审,并按指标限额择优确定拟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公布校级教学名师立项结果,省教学名师人选推荐至省教育厅参加省级评审。

四、申报材料

(一)候选人推荐表(省教学名师见附件3,校级教学名师填写附件4,一式1份),候选人汇总表(见附件5,一式1份)、教学单位党组织对候选人政治表现的书面意见(一式1份);

(二)电子材料包括候选人20分钟现场教学录像(录像采用mp4格式,不大于500M)。

(三)附件证明材料须按如下内容分类汇总,形成目录,装订成册(附件7)。纸质文档一式1份,PDF电子文档大小不超过50M。

1.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2.本人电子证件照片(蓝底,JPG格式,高宽比5:4,分辨率600*480-1200*960,大小200K-2M);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在本单位任职的证明材料;

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论文、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6.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7.奖励证书复印件;

8.纪检监察机关出具的廉洁自律情况证明材料和卫生健康部门提供的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9.其他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遴选资格。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申报人资格不符将即时取消遴选资格。

请各教学单位于8月20日上午12:00前,按要求将如上申报材料整理完毕并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开元校区致远楼412室),其中电子材料(含:教学录像)U盘报送或发至电子邮箱:jyk@haust.edu.cn。

                                                                                  教务处

                                                                              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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