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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2020年11月03日 11:25  点击:[]

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教高函〔2020〕537号)精神,现就我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有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进一步健全我校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体制机制,确保换届后安全责任逐级落实到岗位、落实到房间、落实到人头。全校各学院要尽快对原有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并指定专人担任学院实验室安全员,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教学实验室安全负有领导责任。

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学校领导和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签订实验室安全目标责任书;教务处主管处长和学院实验室主管院长签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学院实验室主管院长与实验室主任签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实验室主任与实验室房间具体负责人签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实验室房间具体负责人和到该房间带实验的指导教师签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

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学院和所属教学实验室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围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于11月3日至4日开展一次教学实验室安全自查。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购置环节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严禁在不具备经营资质的供应商处采购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储存是否分类存放、库房设施是否满足技术规范;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国家和学校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的五双管理制度。通过自查,摸清危险化学品底数和风险点危险源。要强化问题整改,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间。

三、各学院请于11月5日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

1.学院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的正式行文文件(含学院实验室安全员);

2.学校领导和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签订的实验室安全目标责任书、教务处主管处长和实验室主管院长签订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各一式两份,学院一方已经签字、待学校领导和教务处主管处长签字后再返回学院一份);

各级责任书签订后,学院要妥为保管,存档备查。

3.学院教学实验室设置和相关信息统计表;

4.教学实验室安全自查总结。

四、教务处在学院自查基础上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学院自查情况进行督查,做好省教育厅对我校实验室安全检查的准备工作。

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2.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3.河南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目标责任书

      4.河南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

      5.学院教学实验室设置和相关信息统计表

                                                                                教 务 处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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