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请各学院认真核对落实承担的教学任务,如发现有遗漏、重复请及时提出,并于第15周周二(12月8日)前完成。理论课程以系统数据为准,纸质备案(需填写并返回纸质电子版任务书,不能更改电子版格式),系统上报与纸质上报任课教师同步进行,本次系统上报,学院需要填报的内容有周学时、任课教师和课程起止周次,学院填报任务的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本次全校公选课的上报形式不变,只需填写纸质任务书。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由承担教学单位在教学管理系统内自行合班并安排任课教师,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
一、总体安排
下学期教学周数共计18周;非毕业班各专业学生期末考试周为第19周。
二、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学院将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高职称、高学历的教师安排在教学一线为本科生上课,提高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的比例。
2.基于学分制能横、纵向选课的特殊要求,学生选课一旦结束,原则上将不再调整任课教师,若因教师个人原因调整,则计入学院调代课。
3.落实任课教师时不能填写待定和未入库教师。禁止虚报任课教师。
4.落实任务时请尽可能不要跨校区安排教师上课。
5.已合过教学头的课程,如需增加或减少合头数,需由开课学院填写《课程特殊要求说明表》,提交书面申请。
6.课程如有先修后修顺序请在《课程特殊要求说明表》中注明。
7.按照讲授学时排课,如有特殊要求,需由开课学院填写《课程特殊要求说明表》,提交书面申请。
8.担任“全校公选课”的教师,请注明所教课程最多能开出的教学班数,同一老师所开的公选课教学班总数不能超过5个。如果课程有人数及专业限制,请在公选课任务书备注栏里注明。
9.如果课程是纯在线课程,请在《课程特殊要求说明表》中注明;如果课程是线上线下混合课程,请在《课程特殊要求说明表》中注明线下见面课时间。
请各位老师认真阅读通知内容,按照要求填写本学期教学任务书!
教务处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