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河南科技大学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章程》(河科大政〔2016〕5号)文件精神及要求,为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对教育教学改革的研究、咨询、指导作用,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全面推动学校的教学建设、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成立各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具体要求如下:
1. 学院教指委由学校教指委委员和专任教师等组成,原则上5-7人,人员组成应尽可能均衡学院专业(学科)设置。
2. 学院教指委设主任1人、秘书1人,主任由学院党政联席会提名,并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选举产生。秘书由学院教指委主任提名,并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选举产生。
3. 学院教指委委员的产生,应充分反映学院广大教师的意见,须经民主推荐、公开公正的遴选等方式产生,由民主选举等程序确定。学院教指委委员,由院长聘任后,报学校教指委备案。
4. 学院教指委委员任期四年,委员可以连任,但连任一般不超过2届。
5.对不能履行委员职责或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学院教指委委员,学院全体会议有权终止其委员资格,学院党政联席会推荐补充人选,学院教指委全体会议通过后,由院长聘任,并报学校教指委备案。
请各学院于9月6日前将纸质盖章版学院教指委及主任和秘书名单报送到致远楼412室,电子版发送到邮箱:jyk@haust.edu.cn。
教务处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