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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对确认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学计划的通知

2023年10月23日 10:40  点击:[]

各教学单位:

为确保及时、准确下达教学任务,现启动2023-2024-2学期教学计划的核对工作,请各学院组织有关人员认真核对,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对范围

2019(法医、临床医学、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2023级所有专业(23级第2学期、22级第4学期、21级第6学期、20级第8学期、部分专业19级第10学期)。

二、核对依据

2019(法医、临床医学、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2020级、2021级教学依据17级培养方案核对。

2022、2023级教学依据2022版人才培养方案核对。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

1.核对内容:请各学院通过教务管理系统,严格对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认真核对本单位各专业培养方案中未开课学期的教学计划中的课程信息,包括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学时(理论、实验、实践等)、开设学期、开设课程的考核方式等。

2.专业、大类具体情况可参考附件1和附件2专业大类情况表。

3.本阶段仅为辅助核对教学计划,不需正式填报教学任务。

4.教学任务预生成:10月26日前,有开课任务的单位请仔细核查教学任务,发现多余或错误的任务信息务必及时联系教研科(教研科:64231478),避免引起后期的排课问题。

四、其他说明

请各学院专业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仔细核对下学期教学安排,因为此项核对环节关系到后期落任务、排课、选课等一系列其他工作,务必要避免遗漏、错开、课程的学时学分有问题等情况,尤其对于公共课程、基础课程和外院开设课程的核对要尤为谨慎,确保准确无误。教学任务下达后,不允许删减课程。

本科生院(教务处)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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