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不断提高我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水平,根据《河南科技大学实验室管理工作考核实施细则》(河科大教〔2014〕53号),启动两年一度的实验室管理工作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学校机构设置中的52个教学实验室。
二、考核年度
2015—2016学年、2016—2017学年。
三、考核时间
11月14日-16日,具体见附件1。
四、考核内容
包括实验教学、设备管理、实验室建设和日常工作四个部分,具体见附件2。
五、考核方式
专家组分组实地考察实验室,查阅有关材料和数据,按照考核标准逐项进行打分(没有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的实验室,“实验教学”不再进行考核,满分为65分。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日常工作”中与危险化学品有关的指标不扣分)。
六、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和实验室提前整理好有关材料、完成自评工作,并在《实验室管理工作考核打分表》上“自评”一栏打分,经学院主管院长签字后,在专家组到实验室时交给专家组。
2.专家组实地考察实验室。
⑴学院集中汇报所属各实验室自评情况。
⑵实验室现场检查,通过查阅有关材料和数据,对实验室的自评情况进行审核,并在《实验室管理工作考核打分表》上“考核”一栏打分。
3.依据本次实验室管理工作考核结果,评选出6个优秀实验室予以表彰。同时,实验室管理工作考核结果将作为核算学院本科生培养竞争性绩效津贴的重要依据。
教务处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