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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2018年09月05日 16:07  点击:[]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2018]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学位论文管理,加强学术诚信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决定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

1.学位论文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是进行科学研究训练的重要途径,是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检查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健全制度机制,强化学风建设,严格论文审查,严格检查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等作假行为。

2.各学院要认真落实《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河南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加强学风建设,强化学术诚信教育,明确工作职责。

3.各学院要明确主管领导、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指导教师职责,加强学位论文全过程管理,及时摸排并报告论文买卖、代写信息和行为。指导教师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学生学术道德、学术规范的教育,加强对学位论文研究及撰写过程的指导,并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确保原创性。

二、注重宣传教育

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学风建设,激发学生内在学习动力,培养专业学习兴趣,强化学术规范训练,提升学生科研能力和学术素养。切实加强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引导学生养成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指导教师要自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学科知识传授、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教育和引领学生恪守学术诚信,遵守学术准则。要广泛宣传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危害和典型案例,曝光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引导教师、学生自觉抵制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三、专项检查工作的重点

1.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将通知的主要内容及时传达到每一位师生,组织师生进行学习,加强学风建设,强化学术诚信教育。

2.各学院学术道德规范和学术诚信建设情况。

3.在学位论文质量保障方面的主要做法、探索创新、存在问题和解决方法等情况。

四、各学院撰写《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工作自查报告》,于2018年9月7日上午12:00前将自查报告(电子版)报送实践教学科。

联系人及电话:赵老师 64231952

电子邮箱:sjk@haust.edu.cn

                                                       教务处

                                                    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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